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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涉牌涉证违法 10类行为顶格处罚

http://www.sichuan163.com   2011-12-07 20:21   四川日报    【字号:  

省交警总队12月6日发出通知,近期国省道、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通道上利用光盘、报纸等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较突出,各级交警对10类车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。

  即日起,全省交警将在高速公路、国省道沿线、省道收费站、城市快速通道及周边区域,重点整治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、使用可拆卸式等10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,实施顶格处罚。

  各级交警对查获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要建台账。对涉牌、涉证、涉路违法驾驶人,要采取“不学习不予处理”的学习教育制度,重点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学习记录和签到记录要纳入台账存档备查。一年内有2次以上重点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车辆,纳入重点驾驶人和车辆数据库进行重点管理。

  各级交警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,公开举报电话,对实名举报并查实的,要兑现奖励。

  10类顶格处罚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

  1、伪造、变造,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、驾驶证。

  2、套用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。

  3、驾驶改装、拼装、盗抢、走私机动车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。

  4、利用光盘、报纸等物品故意遮挡、覆盖号牌,或者故意污损号牌。

  5、机动车不按规定注册登记上路行驶,或者已经注册登记但不悬挂号牌或者不按规定悬挂号牌。

  6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、或者在行车道内停车。

  7、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。

  8、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。

  9、使用可拆卸式号牌、翻转号牌。

  10、冒用军警车辆号牌。

(四川在线(微博)-四川日报(微博)) 

来源: 四川日报  作者: 刘宇男 卢学民 (责任编辑:广汉谢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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